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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生活秩序比賽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高中部生活秩序競賽實施辦法

修訂日期:112年 10 月 16 日

壹、目的:

為激發學生的責任心與榮譽感,提升學生群體意識與愛班愛校的情懷,建立一個優質有秩序的學習環境,特訂此辦法。

貳、實施方式:

由學務主任、生輔組長及副生輔組長評分,每二週統計結算。

参、實施對象: 高中部一、二、三年級各班

肆、評分要點:

  • 每日由值日人員依照編組實施評比,學務主任得隨時督導評分狀況。
  • 每日班級基本分為70分,逐次扣減並得視情形酌予加分。
  • 評分項次如下表
區分 評分項目 加減分標準 備考
1 全班無第1節遲到 +5分/每二週 每二週結算,無遲到班級總分加5分
2 全班均依規定著校服 +3分/每日 每日計分
3 點名卡填寫不確實 -1~-5 副班長若未盡責實施,經勸導後仍未改進,依規定懲處(擔任幹部不盡責),並持續輔導副班長工作
4 學務處白板填寫確實 +3
5 外堂課或放學門窗未鎖 -1~ -3 / 每次
6 外堂課或放學電源未關 -3 / 每次
7 放學逾時離校 -1 /人次
8 上課秩序 -3 ~ +3
9 午休秩序 -3 ~ +3
10 午休黑板未登錄人數或登錄不實 -3 ~ +3 副班長及職務代理人 (風紀股長)
11 上課或午休逾時進教室 -1 /人次 可視情形另列計個人遲到違規
12 重要集會 (含朝會) 集合秩序及到場狀況 +1 ~ +5/次 諸如到場先後順序(取前一、最後,或依情形酌列)、整隊情形、秩序維持等
13 其他影響學校公共秩序情節(如午休外出刷牙、清洗餐盒、無正當事由未於1230時回收餐桶、未經核准私自在校內公共區域遊蕩等) -1 ~ -3/人次

伍、獎懲方式:

  • 每二週結算成績一次,各年級前兩名班級,頒發「獎狀乙張」及懸掛「秩序優良獎牌」,以資鼓勵。
  • 獎勵方式採積分制,第一名班級積分5分;第二名班級積分3分。積分累計15分時由生輔組陳核該班每位同學嘉獎乙次,以資鼓勵,餘積分可繼續累計,以學年為週期統計。另每學期期末總成績排名前三名班級,頒發合作社禮卷(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請同學努力為班級榮譽爭取佳績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