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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課綱高中畢業條件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二十七 條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 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 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08課綱畢業學分條件彙整說明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