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課綱高中畢業條件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二十七 條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 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 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 普通班
- 部定/校訂必修學分:至少需 102 學分數及格
- 選修學分:至少需 40 學分數及格
- 總學分:至少需 150 學分數及格
- 應修習學分:共 182 學分
- 資優班
- 部定必修學分:至少需 88 學分數及格
- 校訂必修學分:至少需 20.4 學分數及格
- 選修學分:至少需 33.6 學分數及格
- 總學分:至少需 150 學分數及格
- 應修習學分:共 182 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