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小組作業實施要點
臺北市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危機小組 (校園事件) 作業實施要點
壹、依據:
- 92.10.20 教育部台軍字第 0920146958 號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 92.12.01 台軍字第 0920168279 號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97.07.18 教育部台軍(二)字第 0970140705 號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0 年 12 月 28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049008000 號函
修正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事件處理要點。
貳、目的:
- 健全校園安全管理措施,預防校園危險事件之發生。
- 為充實教師對偶發或重大緊急事件之應變能力,並能作必要及迅速的介入與輔導。
- 發揮整體行政力量,充分有效應對緊急狀況,以維持校園之和諧與安全。
參、危機處理層級分類:
- 緊急應變災害依範圍、模式與處理能力劃分三等級,逐次提升,逐級有效處置。
第一級:校園內小型災害¾災害僅止於校園內某一地區,可由該處、室、班級,本身應變能力予以控制。
第二級:校園內中型災害¾災害較大,但仍局限於學校周界之內,可由學校本身應變能力予以處理。
第三級:校園內大型災害¾災害已擴及校園外,對校園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 依據上面三個等級的災害,分為三個階段的應變,第一及第二階段危機處理職責在各校,而第三階段危機處理的指揮權是以警政單位為主,各校為輔,但學校內之指揮權仍以各校為主。
肆、危機防範分類:依教育部校安事件等級分類表分為 7 項
- 校內外學生意外事件
- 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 校園學生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 管教衝突
- 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性侵、性騷、家暴事件、性交易事件)
- 天然災害
- 其它(媒體關注事件)
伍、任務編組及職掌:
- 本小組由學校相關處組人員,以校長為召集人,並指定一人擔任執行秘書。得邀請專家或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擔任顧問,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 編組及職掌如附件1
陸、事件發生處理原則:
- 召集危機小組成員,由校長下達分工指令。
- 掌握事情正確資訊,宣達系列因應措施,律定事件主要承辦單位。
- 建立發言人制度,統一發布消息。
- 依事件狀況快速通知學生家長、醫療、警政單位及通報上級主管機關。
- 安撫受害師、生、家長及相關人員。
- 凝聚共識,建立校園支持力量。
- 加強師生心理保健,確立優先關懷對象 。
- 廣納各方支持力量。
- 保持與媒體良好互動,協助媒體以教育角度報導事實。
- 彙整事件資料,並檢討處理過程,存檔備查。
柒、處理流程如附件 2
處理流程如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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