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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教育鑑安輔流程

特殊學生鑑安輔流程

鑑安輔流程
  • 轉介原則:
    適應欠佳學生輔導階段一:轉介初步輔導服務。階段二:校園團隊合作輔導與服務,跨處室整合輔導評估改善情形,轉介前輔導至少一學期以上。階段三:經第二階段觀察輔導仍難有效改善、有特教需求始轉介身心障礙特教鑑定由導師進行轉介,並於校內特推會審查
  • 鑑定轉介時程:
    為落實本校特殊教育,目前臺北市身障學生鑑定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鑑定每年辦理二次—上學期9~10月、下學期國中12~2月/高中2-3月,校內新轉介個案特教鑑定請於時程內向特教組提出(提報截止日配合北市鑑輔會鑑定作業時程),每次均可進行新個案及舊個案(含重新鑑定及新增特教需求)鑑定工作。國中轉介上學期–9/10前,下學期–11/30前,檢附:國中版家長同意書、轉介表100R、輔導策略執行狀況檢核表、輔導紀錄/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心理衡鑑評估測驗資料;高中轉介上學期–9/10前,下學期–2/10前,檢附:高中版家長同意書、轉介表100R、輔導紀錄/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心理衡鑑評估測驗資料。
  • 鑑定類別:
    心智障礙類(含智能障礙、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組、肢病腦麻類(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多重障礙等。
  • 轉介前輔導:
    適應欠佳學生可尋求相關教學輔導協助,如:學習扶助、輔導諮商等協助。如有學習、注意力、知動、情緒行為等困難需先實施學科補救教學/輔導至少一學期以上。情緒問題請檢附一年內醫療診斷證明,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生醫診須註明最近1年內,持續1年每個月至少1次之治療;拿連續處方箋者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如有心智科心理衡鑑報告請一併附上;單獨或兼併為知動障礙者必附知動評估報告(知動問題影響學習及適應,需接受半年之介入–早療、醫院職能治療或過往教育階段校內職能治療師評估建議執行後之成效,其中標準化知動評估報告需包含標準化分數解釋、施測觀察、相關建議及治療師簽名);語障問題檢附醫院接受語言治療或學校內語言障礙相關評量測驗等;如因腦傷導致情緒行為問題須醫療復健至少一年;如有肢障、腦麻、病弱問題,需6個月內醫療診斷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手冊、近一年內醫療診斷、病歷、出缺勤異常;如有自閉症問題,需持有期限內手冊或一年內醫療診斷證明及適應功能評量資料;學障自閉症新個案、智障新舊個案需附二年內魏氏智測。

經輔導仍難有效改善、有特教需求”經特推會通過後轉介提報特教鑑輔會鑑定”持續觀察追蹤評估。校內新轉介特教評估需觀察輔導一學期以上,請盡量把握轉介時程,於國七國八/高一二即進行轉介前輔導及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