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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儀暨獎懲規定修訂委員會組織要點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服儀暨獎懲規定修訂委員會組織要點

  • 宗旨:為完備行政程序廣納各方意見,由行政人員、導師、家長會、學生共同組成委員會,審訂服儀暨獎懲規定。
  • 組織成員:
    • 本委員會設置,除校長為當然委員外,餘分: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依規定學生代表人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四分之一以上,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召集人 1 名:校長,如校長不克出席,由校長指派相關人員代表。
    • 行政人員代表 3 名:由校長依不同任務性質指派行政人員。
    • 教師代表 3 名:各年級級導師代表參加。
    • 家長代表 2 名:由家長委員會推選家長代表參加。
    • 學生代表 3 名:每年級各一名,由各班班長推選代表參加。
    • 列席人員:由校長指派相關業務人員參加討論,但不具投票權。
  • 會議召開:各行政單位提案陳請校長核可後召開,但須以書面資料通知與會人員。
  • 與會代表須達三分之二以上 (含) 之出席,始得召開會議。
  • 凡議題僅與高中部或國中部有關,由該相關人員組成委員會。
  • 會議之決議,以投票表決方式為之;其決議經過及個別委員意見應予保密。

附則:

  •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 本委員會所通過之規定,須陳請校長核定後,始可實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