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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089
公告內容

注意事項:

1.依規定請申請人(學生家長)於第一學期九月三十日前或第二學期三月三十一日
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2.申請資料請先與個管教師討論,備齊資料後亦請繳交個管教師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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