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畢業生獎項審查辦法與第二類市長獎推薦表
相關內容詳如附件。
第二類市長獎共取高中4名、國中3名,
有興趣報名的高三、國九同學,請填妥附件之推薦表,備妥相關資料,於4/30(星期三)前交至訓育組。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畢業生獎項審查」實施計畫
一、依據:113年12月18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119385號函辦理。
二、目的:表揚優秀傑出學生,落實五育均衡發展之教育理念。
三、審查委員會: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註冊組長、教學組長、教務組長、設備組長、訓育組長、生輔組長、生教組長、體育組長、衛生組長、畢業班導師、家長會代表組成。
四、受獎學生類別:
(一)第一類:
-
- 市長獎,每班1名。
- 議長獎、局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教師會長獎、校友會長獎、區長獎、植福宮社區教育獎、長老教會社區教育獎(國中部)、保安宮社區教育獎、體育獎、勤懇向學獎、服務熱心獎、敬業樂群獎、全衡實踐獎、關鍵能力獎等,上述各獎項每班1名。
- 技藝超群獎(國中部) 、勤學獎、環保義工熱心服務獎(國中部)。
(二)第二類:
表現傑出市長獎,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高中部4名、國中部3名、共計7名(名額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
- 推薦資格: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至少符合下列9大項之一,並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且在校三年內不可有小過以上懲處者。
- 9大項條件分述如下:
- 第一項「體育」
- 第二項「技能」
- 第三項「藝能」
- 第四項「科學或創作」
- 第五項「社團活動」
- 第六項「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
- 第七項「敬師孝親」
- 第八項「助人義行」
- 第九項「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
- 報名方式:自114年2月17日(一)起至4月30日(三),由學生備妥相關書面資料(例如:獎狀、證書、得獎證明等)並經由相關師長(或處室)推薦,至學務處訓育組繳交推薦表及相關書面資料,方才完成登記程序(逾時不予受理);每位教師至多推薦1人。
- 同時符合第一類、第二類市長獎之資格者,以占第一類市長獎之名額請領。
五、審議方式:
(一)第一類市長獎: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陳報教育局,並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二)第二類市長獎:
-
- 初選:應屆畢業生經相關師長舉薦後推選之,推選以上述9大項指標為原則,品行紀錄及懲戒缺曠紀錄等可列入評斷標準。於期限內繳交推薦表及相關書面資料至學務處訓育組。
- 複選:由審查委員會參考受推薦學生推薦表、相關書面資料及學生獎懲及出席等德行紀錄,審核通過陳報教育局,並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三)高中部學生成績應以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計算後之成績計算。
(四)領有市長獎之學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
(五)迴避原則:
-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五等親內之血親、三等親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 家長代表須為非應屆畢業生家長。
六、其他獎項:
- 議長獎、局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教師會長獎、校友會長獎、區長獎、植福宮社區教育獎、長老教會社區教育獎(國中部)、保安宮社區教育獎:由註冊組提供各班導師班級學業成績,導師依學業成績排序等評估,提供各獎項得獎學生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學生成績應以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計算後之成績計算。
- 敬業樂群獎、勤懇向學獎、服務熱心獎、全衡實踐獎、關鍵能力獎等:由導師提供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 體育獎:由全體體育科教師依畢業班級學生體育表現綜合考量,提供得獎學生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 技藝超群獎:由輔導處提供應屆技藝競賽表現優異學生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 勤學獎:由學務處提供應屆畢業生勤學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 環保義工熱心服務獎(國中部):由學務處提供環保義工應屆畢業生熱心服務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七、本實施計畫經審查委員會審定核可,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