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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234
公告內容

注意事項:依據110年11月5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99986號函修正之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

1.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鑑輔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

2.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依規定應實施標準化評量工具,且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3.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4.參加全民英檢、IELTS、TOEIC及托福電腦化測驗(TOEFL)需自行留意測驗時程,自費辦理報名(申請高中英文免修應備)。

5.本學期通過英文免修學生下學年度如欲續申請免修需先通過資優資格鑑定。

6.本校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修訂版請參閱附件。

7.表格填寫問題請參閱公告附件示例,或洽特教組。

一、申請時間:依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及學生意願,由班級導師、任課老師或家長向學校推薦,下學期於2月25日前提出申請。(請申請學生備妥相關表件及自學輔導計畫,向本校特教組提出縮短修業年限申請);校內於3/15前完成相關學生之測驗評量與相關會議及報局審查(下學年需重新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

(一)於上述時間內親自辦理報名並繳交相關資料(各類申請學生務必繳交學習計畫,說明學生於免修、加速,或準備跳級期間之學習計畫,含學習科目、學習目標、學習方式、上課地點、學習課程調整、家庭支持等),逾時不候。

(二)因每項申請資格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