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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業務相關學習時數 及各類人員參加性別意識培力訓練之規定一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86
公告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承辦人:林孝旻
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6406
傳真:02-27205627
電子信箱:vz4645@gov.taipei
受文者: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1143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112年10月6日院臺性平字第1125015285號函及市府112年12月29日府授人
考字第1120155803號函各1份 (29757456_1123114392_1_ATTACH1.pdf、
29757456_1123114392_1_ATTACH2.pdf)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業務相關學習時數
及各類人員參加性別意識培力訓練之規定一案,請查照辦
理。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2年12月29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55803號函辦
理。
二、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
第2點規定略以,終身學習時數適用對象為公務人員、約聘
人員及考試錄取人員,另約僱人員為準用對象。自113年1
月1日起,前揭人員應完成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時數,請依
前開市府函辦理。
三、次查行政院「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第3點規定略以,
公立學校教師及軍職人員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自行參照本計
檔  號:
保存年限:
2
大直高中 1130110
*NHAA1136000346*
畫辦理,為積極落實性別平等及提高性別敏感度,每人本
(113)年應參加性別意識培力課程,各類別人員時數說明
如下:
(一)公務人員(含主管人員)、約聘僱人員、職工(技工、
工友、駕駛)、臨時人員、公立學校教師、軍職人員:
性別平等課程時數3小時以上,其中1小時應為性騷擾課
程。
(二)處理性騷擾案件之專責承辦人及主管:6小時性別平等之
「進階課程」,其中4小時應為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相關
課程。
四、再查本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
工作計畫(113-116年)規定略以,所屬機關如設有性別議
題聯絡人及辦理性平業務相關人員,每年應完成18小時性
別平等課程(其中須包含進階課程6小時)。
五、檢送行政院112年10月6日院臺性平字第1125015285號函及
市府112年12月29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5580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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