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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重補修及補考

學期補考注意事項

  • 考試時須依公告之 《補考座位》 號碼入座。
  • 須攜帶 「學生證」,並於簽到表上簽名。未攜帶 「學生證」 者,請先至學務處開立證明。
  • 開始考試 20 分鐘後禁止進入考場,考試進行 30 分鐘前禁止繳卷離開
  • 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 未穿著 「校服」不得參加考試。
    • 手機須關機放至書包。
    • 考試期間不得飲食(含飲水)。
    • 答案卷 (卡) 須書寫原班級、座號
    • 收卷時請按科別繳交。
    • 同學需自行準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
  • 有作弊等違反考試規則情形,一律以校規懲處。
  • 餘未規定事項,依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學生定期考試規則大直高級中學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辦理。

重修注意事項

  • 重修(自學)班,每學分 240 元。
  • 重修專班每學分面授 6 節課,重修 (自學) 班每學分面授 3 節課。
  • 重修班依規定辦理一次定期評量考試,其餘評量方式由重修輔導教師訂定。
  • 重修期間學生缺課時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
  • 學科學年成績不及格而重修者,區分為:
    • 該學年僅 1 學期不及格申請重修者,須繳交該學期重修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僅得該學期學分數。
    • 該學年上下學期均不及格申請重修者
      • 繳交 1 學期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僅得該學期學分數。
      • 繳交 2 學期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可得 2 學期學分數。
  • 重修上課應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重修成績包含上課態度,小考成績與定期考成績。
  • 重修評量不及格者,其學期成績以原成績、補考成績、或重修評量擇優登錄。
  • 請把握重修機會,若因學分數未能達到畢業規定,以致無法畢業者,須自負其責
  • 請攜帶 「課本、講義」 上課,並務必準時上下課。(各科講義攜帶規定依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其它相關事項可參閱«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