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重補修及補考
學期補考注意事項
- 考試時須依公告之 《補考座位》 號碼入座。
- 須攜帶 「學生證」,並於簽到表上簽名。未攜帶 「學生證」 者,請先至學務處開立證明。
- 開始考試 20 分鐘後禁止進入考場,考試進行 30 分鐘前禁止繳卷離開。
- 考試期間注意事項:
- 未穿著 「校服」不得參加考試。
- 手機須關機放至書包。
- 考試期間不得飲食(含飲水)。
- 答案卷 (卡) 須書寫原班級、座號。
- 收卷時請按科別繳交。
- 同學需自行準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
- 有作弊等違反考試規則情形,一律以校規懲處。
- 餘未規定事項,依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學生定期考試規則、大直高級中學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辦理。
重修注意事項
- 重修(自學)班,每學分 240 元。
- 重修專班每學分面授 6 節課,重修 (自學) 班每學分面授 3 節課。
- 重修班依規定辦理一次定期評量考試,其餘評量方式由重修輔導教師訂定。
- 重修期間學生缺課時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
- 學科學年成績不及格而重修者,區分為:
- 該學年僅 1 學期不及格申請重修者,須繳交該學期重修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僅得該學期學分數。
- 該學年上下學期均不及格申請重修者
- 繳交 1 學期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僅得該學期學分數。
- 繳交 2 學期學分費,通過考核者可得 2 學期學分數。
- 重修上課應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重修成績包含上課態度,小考成績與定期考成績。
- 重修評量不及格者,其學期成績以原成績、補考成績、或重修評量擇優登錄。
- 請把握重修機會,若因學分數未能達到畢業規定,以致無法畢業者,須自負其責。
- 請攜帶 「課本、講義」 上課,並務必準時上下課。(各科講義攜帶規定依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其它相關事項可參閱«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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