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22 日 |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
| 公告等級 | 公告 |
| 點閱次數 | 702 |
| 公告內容 |
一、旨揭計畫鑑定內容說明如下 (四)鑑定基準 2、性向測驗優異: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五)鑑定方式: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之相關規定,採多元、多階段評量,分「書面審查方式」及「測驗方式」辦理。 (六)安置與輔導內容 二、已報考北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
| 相關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