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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局有關校園行政中立法規宣導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248
公告內容

請各位同仁執行行政或教學等活動時,
務必遵照辦理,以免橫生肇議,甚或誤蹈法網:

(一)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
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13條規定:
「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
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 選舉期間 ,
應 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
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中立法第9條亦規定,公務人員不論上下班時間
均 不得 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動用行政資源 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例如學校不得於校舍或利用聯絡簿、親師溝通群組等行政資源
張貼、散發政黨或公職候選人相關之活動宣傳資訊) 。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校園行政中立注意事項第5點:
校長及行政人員 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
但其為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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