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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校115學年度第一次專任教師甄選『高中特教科』逕行進入複試報名事宜
發佈日期 2026 年 4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45
公告內容

壹、本校115學年度第一次專任教師甄選高中特教科,因初試報名人數未達10人,得於完成複試報名後逕行參加複試。

貳、請依簡章於115.04.23(四)08:00至12:00、13:00至16:00至本校第二棟二樓人事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20號),一律親自或委託完成複試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免報名費。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並攜帶相關證件正本供驗,逾時不予受理。

複試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

一、報名表、教師甄選個人資料表、聲明書。

二、繳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以A4大小為原則)依序裝訂成冊交本校留存。

1.國民身分證。

2.中等學校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3.高中以上各教育階段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依簡章三之(三)辦理】。

4.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當年度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等(已具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者免附)。

5.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請自行粘貼於複試報名表)。

6.公立學校正式教師需附現職單位同意離職證明書(未繳交者於聲明書具結)。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身心障礙手冊(2)原住民身分證明(3)修畢資優教育學程(學分班)(4)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54

小時以上研習證明(5)具雙語專長教師證或雙語學分證明或英語能力達B2級以上證明(6)具本土語專長教師證或本土語

檢定達B2等級以上證明。(7)相關經歷之服務或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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