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升學優待證明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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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2 月 19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281 |
公告內容 |
申請對象:海外保薦來臺或自行回國經僑委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就讀有案,並符合申請升學考試優待規定之僑生(不含港、澳生)。 申請時限:113學年度第一學期休業式前。 申請資料:請提出分發入學時之公文 優待方式:依本辦法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僑生畢業當年參加升學優待,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畢業當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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