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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升學優待證明申請
發佈日期 2024 年 12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281
公告內容

申請對象:海外保薦來臺或自行回國經僑委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就讀有案,並符合申請升學考試優待規定之僑生(不含港、澳生)。

申請時限:113學年度第一學期休業式前。

申請資料:請提出分發入學時之公文

優待方式:依本辦法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國中生經僑委會分發入學者,可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25%計算。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25%計算。
  2. 高中生經僑委會分發入學者,可參加大學考試分發入學,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25%計算。參加考試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注意事項:僑生畢業當年參加升學優待,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畢業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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