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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規定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4
公告內容

依「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規定」原定報考資格略以,持有鑑定證明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修正刪除「中等教育階段」,爰持有「中等教育階段」之鑑定證明者,將不符合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之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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