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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1130605修正)
發佈日期 2025 年 2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72
公告內容

北市獎補助金資優生申請資格

  • 資優獎學金: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各項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前5名或相當前5名之獎項。

(2)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刊載於具審查機制之刊物。

  • 資優補助金: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各項國內外區域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3名或相當前3名之獎項。

  • 特殊教育學生,同時具備第四條及第五條所列各款目條件者,應擇一申請;其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補助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補助金。

 

北市獎補助金身障生申請資格

  • 身障獎學金:

(1)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需檢附教師推薦表)。

(2)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各項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獲前5名或相當前5名之獎項。

  • 身障補助金:
  • 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需檢附教師推薦表)。
  •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各項國內外區域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前3名或相當前3名之獎項。
  • 其他具體特殊表現,足堪表率。

 

  • 特殊教育學生,同時具備第四條及第五條所列各款目條件者,應擇一申請;其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補助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補助金。

本校符合申請資格者,除成績達標外,需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並以家境困難優先,經教學研究會推薦、提特推會審查通過後,薦送教育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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