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宣導事項。 |
---|---|
發佈日期 | 2023 年 6 月 19 日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727 |
公告內容 |
轉知: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來函宣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1項第18款規定。 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1項第18款規定略以,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包含隨車有車輛故障標誌及自112年7月1日起應有符合國家標準CNS15909高可見度服裝—試驗法及要求第二級以上或其他等同標準之反光服裝(背 心),爰各校(園)新購公務車輛或重新領牌時,應符合上開規定。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