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臺北市115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獎勵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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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3 月 04 日 |
| 發佈單位 | 輔導組 |
| 公告類別 | 競賽與活動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113 |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115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獎勵實施計畫
壹、依據:臺北市推展家庭教育獎助辦法第5條第1項。 貳、目的:表揚臺北市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之團體,鼓勵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 參、辦理單位:
肆、獎勵對象:
伍、申請標準: 於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推展下述家庭教育工作,有具體事蹟且著有績效者: (一) 辦理各類家庭教育活動、服務事項。 (二) 培訓家庭教育專職人員、志願工作人員;辦理學校教職人員之家 庭教育培力。 (三) 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家庭教育。 (四) 推展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育事項。 (五) 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教材。 (六) 推行家庭教育之研究或出版專著。 (七) 連結社會資源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八) 推動經濟、身心、文化或族群處於需要協助者之家庭教育服務措 施。 陸、申請方式及名額:
證明之文件,惟文件雙面印刷合計務請不超過80頁(請加註 頁碼);申請表應蓋有團體印信,備文函送至家庭教育中心辦 理,並同步將資料電子檔E-mail至ak0529@gov.taipei。
113及114年度獲「特優獎」之團體,分別得於116及117年再次申請。 柒、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13日(星期三)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捌、審查標準: 一、績優事項之具體性 (40%) 二、推展成效之顯著性 (40%) 三、社會影響之廣泛性 (20%) 四、特殊貢獻(外加10%) 玖、審查程序:召開審查會議,就委員審查結果進行討論與決議。 拾、獎勵名額及表楊方式:
拾壹、獲獎團體得予敘獎,敘獎額度如下: 一、特優獎及優等獎: (1)首長或校長嘉獎1次。 (2)主要承辦人員嘉獎2次1人。 (3)協助承辦人員嘉獎1次2人。 二、佳作獎: (1)首長或校長嘉獎1次。 (2)主要承辦人員嘉獎1次1人。 拾貳、本局如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業務觀摩及城市參訪時,得遴薦適當之「特優 獎」團體代表。 拾參、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家庭教育中心相關預算支應。 拾肆、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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