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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15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獎勵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6 年 3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輔導組
公告類別 競賽與活動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13
公告內容

 臺北市115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獎勵實施計畫

 

壹、依據:臺北市推展家庭教育獎助辦法第5條第1項。

貳、目的:表揚臺北市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之團體,鼓勵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

參、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 承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家庭教育中心)

肆、獎勵對象:

  • 機關:本府所屬各機關。
  • 機構:本府所屬社會教育機構。
  • 學校:本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
  • 法人及團體:經本府或本府所屬各機關許可設立、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及團體。

伍、申請標準

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推展下述家庭教育工作,有具體事蹟且著有績效者:

(一) 辦理各類家庭教育活動、服務事項。

(二) 培訓家庭教育專職人員、志願工作人員;辦理學校教職人員之家

庭教育培力。

(三) 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家庭教育。

(四) 推展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育事項。

(五) 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教材。

(六) 推行家庭教育之研究或出版專著。

(七) 連結社會資源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八) 推動經濟、身心、文化或族群處於需要協助者之家庭教育服務措

施。

、申請方式及名額

  • 方式:參與申請獎勵者應詳細填寫「申請表」(附表),並須附上可資

證明之文件,惟文件雙面印刷合計務請不超過80(請加註

頁碼);申請表應蓋有團體印信,備文函送至家庭教育中心辦

理,並同步將資料電子檔E-mail至ak0529@gov.taipei。

  • 名額:每一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至多申請2件參加甄選;於

113及114年度獲「特優獎」之團體,分別得於116及117年再次申請。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13日(星期三)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捌、審查標準:

   一、績優事項之具體性 (40%)

二、推展成效之顯著性 (40%)

三、社會影響之廣泛性 (20%)

   四、特殊貢獻(外加10%)

玖、審查程序:召開審查會議,就委員審查結果進行討論與決議。

獎勵名額及表楊方式:

  • 獎項名額:「特優獎」3名、「優等獎」6名及「佳作獎」若干名,並得從缺。
  • 表揚方式:獲獎者由本局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座、獎勵金。特優獎發給獎狀乙張、獎座乙座及新臺幣5萬元整。優等獎發給獎狀乙張、獎座乙座及新臺幣3萬元。佳作獎發給獎狀乙張及獎座乙座。

拾壹、獲獎團體得予敘獎,敘獎額度如下:

一、特優獎及優等獎:

(1)首長或校長嘉獎1次。

(2)主要承辦人員嘉獎2次1人。

(3)協助承辦人員嘉獎1次2人。

二、佳作獎:

(1)首長或校長嘉獎1次。

(2)主要承辦人員嘉獎1次1人。

拾貳本局如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業務觀摩及城市參訪時,得遴薦適當之「特優

獎」團體代表。

拾參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家庭教育中心相關預算支應。

拾肆、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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