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113 學年度直升入學分發序名單公告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113 學年度直升入學登記、撕榜及報到作業
- 日期:113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
- 地點:本校迎曦館 5 樓演講廳
- 流程與時間:(摘自簡章)
- 08:30-09:15 登記:公告分發序名單之學生,應由學生本人或父母(或監護人)或委託親友至本校指定地點辦理登記,逾時視同放棄撕榜資格;並依登記者身分不同,須檢附以下證明供查驗:
- 學生本人親自辦理登記:應持學生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在學證明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辦理登記:應持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等官方核發可證明父母或監護人與學生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其他親友辦理登記:應由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填寫委託書(如附件2),並持學生、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備註】未按時完成登記者,不得參加現場撕榜作業。
- 09:20- 現場撕榜與報到:
- 按時完成登記者方能參加現場撕榜作業。
- 依各校公告之分發序進行現場撕榜(先進行一般生撕榜作業再進行特殊身分學生撕榜作業)。
- 一般生撕榜(名額內含):依各學校一般生招生名額,進行現場撕榜。
- 特殊身分學生撕榜(名額外加):特殊身分學生若未於一般生撕榜作業時錄取一般生名額,即能參加特殊身分學生撕榜作業。
【備註】撕榜後視同錄取與報到
- 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摘自簡章)
- 已向本校完成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應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3),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本校教務處辦理放棄手續。
- 已於本校直升入學錄取報到,且未於期限內放棄者,不得再行報名113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之其他入學管道,倘已向就讀國中提出本市優先免試入學報名申請者,則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 其他注意事項
- 學生本人親自登記,請穿著國中校服,登記時須出示學生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在學證明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並請熟記個人序位
- 現場撕榜上午09:20起至撕榜唱名報到結束。
- 現場報到作業完畢後,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不接受任何遞補。
- 陪同每位學生至招生學校辦理登記撕榜報到作業之家長人數請以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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