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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務必嚴守行政中立,確實遵 照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49
公告內容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承辦人:林孝旻
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6406
傳真:02-27205627
電子信箱:vz4645@gov.taipei
受文者: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1088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1050127-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校園行政中立注意事
項、2-1110830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慶典活動注意事項、3-112年7月11
日第2252次市政會議專案報告 (29395272_1123108833_1_ATTACH1.pdf、
29395272_1123108833_1_ATTACH2.pdf、29395272_1123108833_1_ATTACH3.pdf、
29395272_1123108833_1_ATTACH4.pdf)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務必嚴守行政中立,確實遵
照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請查照辦
理。
說明:
一、本局112年9月11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80651號函,為應第
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各機關
學校轉知同仁,務必嚴守行政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案,諒達。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分別於112年9月12日及11月7日發布前述
選舉公告,請貴機關學校再次加強宣導,請同仁於選舉期
間,務必嚴守行政中立,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三、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
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
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
檔  號:
保存年限:
3
大直高中 1121211
*NHAA11230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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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共 3 頁
或活動。」
四、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13條規定:
「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
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
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
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五、中立法第9條亦規定,公務人員不論上下班時間均不得為支
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
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
理相關活動;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
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例如學校不得於
校舍或利用聯絡簿、親師溝通群組等行政資源張貼、散發
政黨或公職候選人相關之活動宣傳資訊)。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校園
行政中立注意事項」、「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慶
典活動注意事項」、「本府112年7月11日第2252次市政議
專案報告」之行政中立規範簡報(節錄)、「112年公務人
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各1份,請確實利用各種集
會向教職員工轉達,以維本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避免
同仁因不諳法規致發生違反行政中立相關規定而有受懲處
之可能。
正本:臺北市立大學、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臺北市各市立幼兒園、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臺北市政府教育
局國小教育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臺北市政
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
66 視導與品保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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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教育局統計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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