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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之錄取規定,提醒家長與學生務必留意相關作業時程與規定且避免重複報到,以維護自身升學權益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23
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402606號函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17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073102號來函規定,為確保招生作業公平性,避免學生於不同入學管道重複錄取,請家長及學生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 學生如已於某一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且未於該管道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向錄取學校放棄錄取資格,視該名學生之升學狀態為「已定位」,不得再報名後續入學管道。
  2. 已於某一入學管道錄取並報到之學生,如欲參加後續其他入學管道之招生,需依各管道招生簡章之規定期限內完成放棄程序,始得再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招生。

學校端亦不得接受已定位學生再次報名,亦不得違規協助學生辦理逾期放棄錄取等手續,敬請家長理解與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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