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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114 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高中部教學組
公告類別 研習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
公告內容

報名期限:114年5月22日上午9時至6月5日下午5時(線上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招生班別:閩南語文。
招生人數:23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17人)。
招生對象:本階段屬自行招生階段,依開班規範,招收縣市及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餘額,自行招收以在職
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
加,以不超過該班招生人數之20%為原則;惟如仍未招滿,得提高為30%並無條件進位,以利開班資源有效運用,錄取順序如下:
(一)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依語言能力
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序。
(二)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
高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三)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
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四)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閩南語任教年資或
未通過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五)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
職專任教師,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序。
(六)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
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序。

(七)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該項書面資料掛號寄出之郵戳日期、線上報名系統填寫依序錄取。
修業期程:114年8月31日至116年7月,共計2年。
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https://reurl.cc/5KOe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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