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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發佈日期 2023 年 8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77
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補助對象: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僑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
1.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或於高級中等學校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符合資格者,請於開學一週內洽教務處註冊組 2533-4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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