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友善]函轉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修正「兒童權利公約(下 稱CRC)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並將名稱修正 為「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自中華民國 115年1月1日適用,請全校教師及行政人員詳閱。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22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4年10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11203號函轉衛福部114年10月20日衛授家字第1140661173號函辦理。
二、衛福部依前揭指引修正旨揭計畫(如附件1列印頁第3—7頁),送經114年8月19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請各校(園)自115年度起依旨揭新計畫推動辦理;114年度則請依原「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如附件1列印頁第8—12頁)辦理,後續衛福部亦將循往例於每年12月份函請各機關學校填復相關教育訓練情形調查表等成果資料。
三、鑑於109至114年計畫辦理期間,各校(園)業務相關人員每年度定期配合彙整參訓成果並提供相關資料,備極辛勞,得力有功,建請各校(園)本於權責,依業務同仁承辦CRC教育訓練計畫之情形(包括:主辦或執行CRC教育訓練、定期調查辦理情形、彙整提報成果資料、擔任窗口溝通聯繫等)覈實獎勵,敘獎額度每人最高以嘉獎2次為原則。
四、檢附行政院「各機關辦理人權教育訓練監測與成效評估指引」(如附件2)1份供參。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