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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調任者,辦理指名商調之時點認定
發佈日期 2023 年 6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08
公告內容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調任者,其子女是否為3足歲以下,以擬任機關辦理指名商調之日為認定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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