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調任者,辦理指名商調之時點認定 |
---|---|
發佈日期 | 2023 年 6 月 05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836 |
公告內容 |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擬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調任者,其子女是否為3足歲以下,以擬任機關辦理指名商調之日為認定時點;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以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至調任其他機關到職日之前一日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