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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班規定與公告

國中依據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普通班班級數核定原則

  • 每學年度每班學生,以 30 人為原則

臺北市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高中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

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 第7條 高級中等學校依課程進度,分年級實施教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五人至四十五人為限。但情形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