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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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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姓名 分機
教務主任 劉主任 121
高中教學組長 許組長 126
國中教務組長 張組長 122
註冊組長 董組長 124
設備組長 廖組長 315
高中教學組協助行政 汪老師 125
國中教務組協助行政 李老師 127
註冊組協助行政 朱老師 123
設備組協助行政 陳先生 367
設備組協助人力 陳先生 366
高中教學組幹事 陳小姐 125
國中教務組幹事 劉小姐 127
註冊組幹事 林小姐 123
處室服務 李先生 125
實驗室技佐 高先生 365
管理員 袁小姐 112
吉祥物 阿楞

 

大直高中112學年度教務工作推動計畫
  • 鑑於作弊情事屢傳,還請各位老師務必遵守監考注意事項,確實要求學生遵守定期考試規則及防範學生作弊。
  •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學生定期考試規則
  • 本校平日校外教學辦法如附件,請確實遵守。
  • 各次段考及補考命題,請各教師務必遵守考試命題審題規範事項
  • 重申請假程序:無論任何假別 (含公假),煩請老師均需 「親自」 填寫請假單,並先行知會教務處,方完成請假手續;若需請事假或若已自行覓妥代課教師或調課,亦請於假單或調課單上註明,切勿私下自行代、調課。事假與三天以內之病假,均須自行調整課程並依規定自行支付代課費用。
  • 教育局來函指示:
    • 參考書及坊間測驗卷並非正式教材,學校及教師不得公開代售或統一指定學生使用;關於國中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教師命題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試題,兼顧難易度及鑑別度,不得直接引用坊間之試題。
    •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均衡學生各項學習,請各校務必落實教學正常化,切勿挪用藝能課程時間教授其他學科。
    • 不得於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後,公布學生全班或全校排名。
    • 辦理精進教學觀課暨教室走察,其目的為確實瞭解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狀況,提高教與學的效能,希望透過真誠聆聽與專業對話,成為學習共同體,101 學年度起校長與教務主任,會不定期入班進行 5-10 分鐘的教室走察,或事先告知入班進行教學觀課。
    • (103 年 10 月 20 日函) 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實施採多元評量。課程應依課程計劃之進度及目標,採多元評量。評量方式除了紙筆測驗,亦包含表演、實作、作業、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鑒賞、晤談等,平時紙筆測驗宜以自行命題為主。至針對測驗卷之運用,僅得納為學生自主練習或評量補充之用。
    • 為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材、教科用書(含二手書)一案,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有關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 (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 各校實施學生學業成績評量,應符合公開性原則、比例原則、一致性原則及補救性原則,說明如下:
      (一)公開性原則:學校應依評量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明定各科目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占分比率,並由授課教師於「學期初」向學生說明評量方式、評量基準及占分比率等;另各科目學業成績評量依教師教學專業訂定評量項目(如出席狀況、作業繳交情形及筆試成績等),並訂定其評量方式(如作業、測驗、口試、實作、報告等)及評量基準(如學習表現對應之評分結果,以符合認知、技能及情意之教學目標。
      (二)比例性原則:學校如將學生出席狀況納入評量項目者,應明確規範該項目於日常評量中之占分比率,且其占分比率應符合比例原則,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一致性原則:學校行政單位應協助相關資訊之彙整與宣導,並建立適當溝通機制,促使各學科教學研究會就評量方式、評量項目及評量基準進行討論並形成共識,以維持各科各年段評量之一致性。
      (四)補救性原則:倘學生依學校規定完成請假手續,其請假期間所未參加之日常評量項目,得由學生主動向教師尋求適切之補救措施,如補行測驗、補交作業或其他合理替代措施。
  • 高國中自然科教師進行實驗所需之藥品,請先向設備組提出申請,經採購程序購買後供教師實驗教學使用。
  • 依據市府教育局 103.8.1 北市教中字第 10338640800 號函指示應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將進行實驗室安全全面檢視,其中包括實驗安全教育之執行、實驗設施及實驗室安全措施、實驗器材及藥品使用之使用流程及紀錄等安全管理;並將檢視結果報市府教育局備查,請老師留意實驗教學操作時之安全觀念與緊急應變措施,避免不必要之意外發生。
  • 國中教育會考相關問題請參考:教育會考網站
  • 依據市府教育局 104.12.31 北市教中字第 10443492400 號函指示因應近期校外人士入侵校園與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請各級學校確實落實 「各級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實施計畫」,其中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特別提醒:教師授課時應掌握到課人數,課堂期間學生前往廁所應留意學生返回教室時間。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