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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請假、服儀、在校作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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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學生請假及出席缺曠規則

103.05.28 獎懲委員會修訂

103.06.30 校務會議通過

105.5.27 獎懲委員會修訂通過

105.6.30 校務會議提案通過

壹、依據:

  • 高級中學成績成績考查辦法。
  •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高中學生獎懲辦法規定。

貳、假別區分:

  • 事假:請假事先將請假卡逐項填寫請楚,並檢附證明(喜帖、家長證明……),於學校辦公時間內依請假程序辦理之,事後如無特殊原因,概不予補請假。
  • 公假:公假應事先填寫公假單辦妥請假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者仍以曠課論。
  • 病假:
    • 病假由家長、監護人(學生本人無效)當日以電話先行報備請假(學務處 25336317 或 25334017 分機 182-184),事後補辦正式請假手續。
    • 超過三日病假須檢附公私立醫院證明。
    • 臨時病假必須中途離校時,視病況由本校健康中心出具證明,經聯絡家長,並由導師及生輔組長(或輔導校安)核准後方可離校,否則以不假外出論處。
  • 喪假:
    • 須於請假前 1 日,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檢附死亡證明(訃聞)完成請假手續。如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直系親屬(父母親、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死亡准予喪假 5 天,旁系親屬(限兄弟姐妹)死亡准予喪假 3 天。
  • 生理假:因生理日致上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其它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
    • 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 42 日。
    • 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二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
    • 懷孕滿 5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 42 日;懷孕 3 三個月以上未滿 5 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 21 日;懷孕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 14 日。
    • 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即將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且經醫療機構或偏遠地區未設醫療機構之醫師證明,確有需要請假者,得於分娩前申請娩假。但流產者,其流產假扣除已請之娩假日數。
    • 學生撫育子女未滿 3 歲前,持有證明者,得請育嬰假,惟請假時間與修業年限合計不得超過 5 年。

参、一般規定:

  • 准假權責:請假日期超過者一星期以上者,均由班導師、輔導校安、生活輔導組組長、學務主任核轉校長批准,如四日以上六日以下者由班導師、輔導校安、生活輔導組組長核轉學務主任批准,三日以內者由導師、輔導校安核送生活輔導組長批准,再將假卡送生活輔導組查核登記 (以上請假日期均含本日數)。
  • 因故未克事先完成請假手續時,家長或監護人〈學生本人無效)須於請假當日須先以電話報備,並限於返校七日內(不含例假日),由該生返校後以證明文件連同電話請假單為佐證資料補辦正式請假手續,始得銷假。超過請假日 7 天(不含假日)未補正請假手續者(繳交假卡與事故證明),懲戒警告1次;超過請假日 21 日(不含例假日),不再予辦理請假事宜,一律以曠課計。
  • 上課中途因緊急事故或午間休息時間必須外出時,應至學務處填寫臨時請假外出單,經導師(或輔導校安)及生輔組長簽核方得離校,否則以不假外出論處。若因而耽誤上課者,返校後仍須立即檢證補辦事假。
  • 考試期間請假規定:
    • 病假、娩假、流產假、產前假必須檢附醫院診斷證明,喪假必須檢附死亡證明(訃聞),由家長親自來校或於當日以電話報備後按規定完成請假手續。
    • 事假一律不予准假。
    • 考試期間之請假,一律需會教務處,否則不予補考。
  • 上課及集會鐘聲響逾 10 分鐘未進教室者以曠課論,10 分鐘內以遲到論 (午休 5 分鐘內遲到)。
  • 平日未依作息規定上學遲到,單月滿 4 次遲到實施愛校服務 2.5 小時,滿8次遲到實施愛校服務 5小 時,以此類推。未依規定愛校服務者,逕予警告處份。遲到次數每月結算,月份不累計。
  • 學生缺課除公假及其它假外,其累計達教學總日數(每日以 7 節課計算)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
  • 學期中學生曠課累積達 42 節,應提報學生事務會議決議,報由校長核定,執行學生留校察看等特別處置。
  • 勤學獎標準:
    • 每學期遲到次數不超過三次。
    • 三年累積遲到次數不超過十次。

肆、本規則經法規委員會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高中部請假流程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服裝儀容實施規定

110.03.22服儀委員會修訂

110.07.02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 臺北市教育局 109.12.22 北市教中字第 1093117543 號函、臺北市教育局 110.03.16 北市教中字第 1103029599 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3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26084 號辦理。
  • 本規定廣納各方意見,由行政人員、導師、家長、學生共同組成服儀委員會,審視並修訂服儀相關規定。

貳、目的:為培養本校學生合宜穿著,落實學生自主管理,使其學習成為服儀得體、氣質出眾、習慣良好的大直青年。

参、服裝種類及樣式:

  • 夏季制服:短袖制服上衣、夏季制服長褲、制服裙子。
  • 冬季制服:長袖制服上衣、冬季制服長褲。
  • 運動服:長(短)運動服上衣、長(短)運動褲、運動服外套。
  • 自由選購:毛衣、皮帶、側背包、後背包。

肆、服裝穿著與儀容規定:

  • 制服、運動服樣式須合乎學校既定規格。
  • 制服、運動服上衣與外套應於規定位置繡上學號。
  • 上學期間進入校門,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 如班服、社團服裝)。
  • 在校期間得穿著經校方認可之社服、班服。
  • 每學期第一次及第二次定期考試結束後之週五,各實施便服日乙日,以培養學生審美觀念。
  • 體育課時考量運動流汗的衛生需求,經任課老師同意後,學生得穿著合宜的運動便服上課,但須於下一堂上課前換回規定服裝。
  • 倘遇天候因素氣溫偏低時,學生得添加保暖衣物。
  • 上、放學及在校期間得穿皮鞋、運動鞋或布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 特定集會、活動時間,依校方公布之指定服裝穿著。
  • 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以外之活動者,得穿著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以供查驗。
  • 上、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個人髮式與儀容,請把握整潔、健康、自然原則,做好自主學習與管理。

伍、違規處理:

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陸、本規定經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107.01.24 校務會議通過

110.08.27 校務會議通過

  • 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1 月頒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之規定及 105 年 12 月 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142381 號函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訂定「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其成長生理需求,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並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學校安全等因素訂定本要點。
  • 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早修、朝會、午餐、午休、環境清掃/維護等規劃如下:
    • 環境清掃/維護:
      • 09:50-10:10學生依照班級掃區工作分配,確實進行內、外掃區環境清掃工作。
      • 12:00~12:30 各班級視掃區狀況進行環境維護。
      • 16:00~16:10 各班級視掃區狀況進行環境維護。
    • 週會 (每月一次):星期五 13:10-14:00 為高三學生週會時間,星期五 14:10-15:00 為高一、二學生週會時間。

    • 午餐:12:00-12:30
    • 午休:12:30-13:00依寧靜午休原則,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全體同學應於教室內安靜休息。
    • 環境維護、中午用餐與午休時間,不開放操場與活動中心。
  • 學生每日在校作息時間詳如下表,如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 (集) 訓、學校重要活動、學生課業輔導、晚自習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 為維護學生校園安全,學生請避免於上午7時前到校、下午18時離校,本校值勤人員將依規定時間進行校園淨空,依規定申請留校、晚自習等學生,請準時於特定地點就位。
  • 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並視學生學習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時間/星期
08:00~08:50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08:50~09:00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09:00~09:50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09:50~10:10 環境清掃 環境清掃 環境清掃 環境清掃 環境清掃
10:10-11:00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11:00~11:10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11:10~12:00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12:00~12:30 午餐/環境維護 午餐/環境維護 午餐/環境維護 午餐/環境維護 午餐/環境維護
12:30~13:00 午休 午休 午休 午休 午休
13:00~13:10 學習預備 學習預備 學習預備 學習預備 學習預備
13:10~14:00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高三週會
14:00~14:10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13:10~14:00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高一、高二週會
15:00~15:10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下課時間
15:10~16:00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學習節數
16:00~16:10 環境維護 環境維護 環境維護 環境維護 環境維護
16:10~17:00 學生課業輔導/
班級經營/
課後社團活動/
代表隊培 (集) 訓/
學校重要活動
學生課業輔導/
班級經營/
課後社團活動/
代表隊培 (集) 訓/
學校重要活動
學生課業輔導/
班級經營/
課後社團活動/
代表隊培 (集) 訓/
學校重要活動
學生課業輔導/
班級經營/
課後社團活動/
代表隊培 (集) 訓/
學校重要活動
學生課業輔導/
班級經營/
課後社團活動/
代表隊培 (集) 訓/
學校重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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