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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成績怎麼算?- (第7條)
A. 學期總平均:各科學期成績 × 學分數÷總學分
B. 學年總平均:上、下學期的「學期總平均」再平均
C. 各科學年成績:上、下學期該科的學期成績去平均
D. 重修或補修的成績不納入以上的平均計算 - (第7條)
A. 各科學期成績:四捨五入到整數
B. 學期總平均、學年總平均、各科學年成績:取小數第1位,第2位四捨五入到第1位 - (第10條)
A. 如果補考有達及格標準:成績以「及格分數」登錄
B. 如果補考沒達及格標準:成績由「原成績」與「補考成績」擇優登錄 - (第25條)
曠課 + 事假合計達整學期 1/3 節數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算
- (第7條)
- 依教育部 114 年 6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402890 號來文指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第3項既已規定「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不得與該科目重修或補修後之成績平均計算,為維護學業成績之公平性,爰第7條第1項及第2項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亦不得納入重修或補修後之科目成績。
- 臺北市立大直高中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臺北市立大直高中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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