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5年度自用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發佈日期 2026 年 6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文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1 公告內容 說明: 一、查公路法第27條已修正並經總統公布,原「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徵收目的係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更名後開徵期程、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 二、115年度自用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相關附件 【2026-06-24】重要!!! 115學年度國七新生智力測驗位置說明 【2026-06-24】臺北市立大學辦理「美 感與數位教科書研究計畫」規劃美感人才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