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115學年度第1學 期期「韌世代獎助學金」(自行申請:即日起至 115 年 09 月 11 日(五)止 (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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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7 月 31 日 |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 公告類別 | 獎助學金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196 |
| 公告內容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115 學年度第㇐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15 年 7 月修訂) 第㇐條 目的 第二條 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 學、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公費生。 (三)學業成績: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15 年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4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 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第四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11 日(五),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請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請參閱第三頁),。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 利後續通知。 第五條 申請文件 (ㄧ)「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二)「自傳」正本㇐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三)「教師推薦函」正本㇐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 名或蓋章。 (四)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份(記事請勿省略)。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 114 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份。 (七)115 學年度第㇐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 份。 (八)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 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九)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 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第六條 審查 第七條 申請獎助學金者之義務 1、「繳交學習分享信」:請獲獎者領取獎助學金後,於 116 年 1 月 29 日(五)前繳交學習分 享信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以郵戳為憑。 2、「學習分享信」之撰寫規範請參照附件表單上說明或依照各家扶中心要求辦理。 3、若未如期繳交「學習分享信」之獲獎人,將失去下次申請資格。 第八條 注意事項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請以當學期公告之申請辦法與附表做為依據。 (二)無論審查是否通過,本會恕不退還文件。 (三)申請人已自行詳閱上述申請辦法、程序和申請義務,若有疑義或任何問題,敬請儘早聯繫 確認。請洽全台各縣市家扶中心。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家扶基金會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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