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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學年度 畢業生獎項審查辦法(第二類市長獎)
發佈日期 2026 年 2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367
公告內容

114學年度畢業生獎項審查辦法與第二類市長獎推薦表(相關內容詳如附件)
第二類市長獎共取高中4名、國中3名,有興趣報名的高三、國九同學,請填妥附件之推薦表,備妥相關資料,於4/30(星期四)前交至訓育組。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畢業生獎項審查」實施計畫
壹、 依據:
115 年1 月21 日北市教國字第1153035026 號函辦理。
貳、 目的:
表揚優秀傑出學生,落實五育均衡發展之教育理念。
參、 審查委員會: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註冊組長、教學組長、教務組長、設備組長、訓育組長、生輔組長、生教組長、體育組長、衛生組長、畢業班導師、家長會代表組成。
肆、 受獎學生類別:
一. 第一類:
1、 市長獎,每班1 名。
2、 議長獎、局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校友會長獎、區長獎、植福宮社區教育獎、長老教會社區教育獎(國中部)、保安宮社區教育獎、體育獎、勤懇向學獎、服務熱心獎、敬業樂群獎、全衡實踐獎、關鍵能力獎等,上述各獎項每班1 名。
3、 技藝超群獎(國中部)、勤學獎、環保義工熱心服務獎(國中部)。
二. 第二類:
表現傑出市長獎,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高中部4 名、國中部3 名、共計7 名。
(名額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
1、 推薦資格: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至少符合下列9 大項之一,並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且在校三年內不可有小過以上懲處者。
2、 9 大項條件分述如下:
(1). 第一項「體育」
(2). 第二項「技能」
(3). 第三項「藝能」
(4). 第四項「科學或創作」
(5). 第五項「社團活動」
(6). 第六項「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
(7). 第七項「敬師孝親」
(8). 第八項「助人義行」
(9). 第九項「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
3、 報名方式:自115 年2 月23 日(星期一) 起至 115 年4 月30 日(星期四),由學生備妥相關書面資料(例如:獎狀、證書、得獎證明等)並經由相關師長(或處室)推薦,至學務處訓育組繳交推薦表及相關書面資料,方才完成登記程序(逾時不予受理);每位教師至多推薦1 人。
4、 同時符合第一類、第二類市長獎之資格者,以占第一類市長獎之名額請領。
伍、 審議方式:
一. 第一類市長獎:
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陳報教育局,並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二. 第二類市長獎:
1、 初選:應屆畢業生經相關師長舉薦後推選之,推選以上述9 大項指標為原則,品行紀錄及懲戒缺曠紀錄等可列入評斷標準。於期限內繳交推薦表及相關書面資料至學務處訓育組。
2、 複選:由審查委員會參考受推薦學生推薦表、相關書面資料及學生獎懲及出席等德行紀錄,審核通過陳報教育局,並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三. 高中部學生成績應以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 條規定計算後之成績計算。
四. 「全程均就讀本校並修滿高一、高二、高三上共 5 學期課程之應屆畢業生。在校學業成績評比方式與所有在校生不一致者(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免辦理休學出國、轉學生、有修習科目抵免之重讀生、向日葵學園等)不列入學業成績評比排名。
五. 領有市長獎之學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
六. 迴避原則:
1、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五等親內之血親、三等親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2、 家長代表須為非應屆畢業生家長。
陸、 其他獎項:
一. 議長獎、局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校友會長獎、區長獎、植福宮社區教育獎、長老教會社區教育獎(國中部)、保安宮社區教育獎:由註冊組提供各班導師班級學業成績,導師依學業成績排序等評估,提供各獎項得獎學生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學生成績應以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 條規定計算後之成績計算。
二. 敬業樂群獎、勤懇向學獎、服務熱心獎、全衡實踐獎、關鍵能力獎等:由導師提供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三. 體育獎:由全體體育科教師依畢業班級學生體育表現綜合考量,提供得獎學生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四. 技藝超群獎:由輔導處提供應屆技藝競賽表現優異學生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五. 勤學獎:由學務處提供應屆畢業生勤學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六. 環保義工熱心服務獎(國中部):由學務處提供環保義工應屆畢業生熱心服務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於畢業典禮上公開表揚。
柒、 本實施計畫經審查委員會審定核可,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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