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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服務申請表「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2026 年 9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23
公告內容

申請期間:第一學期自開學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自開學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請有意申請者於期限內備齊相關資料送特教組彙辦。

PS:有申請需求者,本學期請於9/30(三)前備齊相關資料送特教個管教師提出申請( 申請原因需詳述,且須附上訓練成效說明 )、彙整後繳交特教組彙辦,依「臺北市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身心障礙學生審查原則」進行校內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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