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交通服務實施辦法含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審查原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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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30 日 |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
| 公告等級 | 公告 |
| 點閱次數 | 478 |
| 公告內容 |
依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審查原則辦理 申請資格 1肢體障礙行動不便需乘坐輪椅者 。 經審查符合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身心障礙學生,由教育局提供臺北市學校行政區內免費上下學交通車 ,因特殊原因無法搭乘交通車者,由教育局經專案審查核予補助交通費。 請符合資格有意申請者於期限內(請於4/2前)洽個管教師辦理,由學校個管教師就申請者進行初評,學校初審通過,檢具學生申請表 、 IEP 及初審通過彙整表函報教育局複審,教育局召開複審會議,複審結果經核定後辦理。考量身心障礙學生身心發展等相關因素重大改變,每學期評估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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