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友善]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 推動友善校園週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8 月 28 日 |
| 發佈單位 | 學生事務處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學生與家長, 大直 Channel |
| 公告等級 | 重要 |
| 點閱次數 | 197 |
| 公告內容 |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推動友善校園週實施計畫 一、計畫內涵: 「友善校園」係以學生為中心、學校為本位,強調尊重、關懷、同理、包容、安全、參與等涵義,任何教育活動以及輔導管教措施均可建立在「友善校園」上發展,其主要內涵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學生輔導體制、人權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特殊教育及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等,以培養新世紀所需的「社會好國民、世界好公民」,並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以下同)訂定宣導主題:「拒絕一級傷害,遠離依托咪酯:不依托、不嘗試、不隱瞞、要求助」。 二、計畫目的: 友善的校園風氣,透過各級學校多元化活動規劃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全力支持下,由學校推動友善校園週創意活動,加強實施「加強校園霸凌防制宣導」、「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措施」、「強化學生身心健康與輔導」、「強化校園自殺防治工作」、「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性別事件(含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跟蹤騷擾事件)防治」、「理解差異,共創融合校園」、「落實推動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生命教育、數位素養教育」、「拒絕短影音與社群平臺風險」、「防制校園詐騙」、「交通安全宣導」、「尊重多元文化理念」及「加強推動全面性教育」之宣導。 各教育主管機關之宣導: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據地方特性訂定友善校園週實施計畫,得配合地方重大活動,或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積極規劃以多元、活潑方式辦理「拒絕一級傷害,遠離依托咪酯:不依托、不嘗試、不隱瞞、要求助」等友善校園週教育宣導活動,並請縣(市)長(或副縣[市]長或教育局[處]長)主持,以提升宣導成效。
三、計畫時間: 友善校園週自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起至9月4日(星期五)止。
四、學年度宣導主題:「拒絕一級傷害,遠離依托咪酯:不依托、不嘗試、不隱瞞、要求助」。 (一) 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Etomidate)」(俗稱喪屍煙彈、煙油),該物質原為醫療用的麻醉藥,常被摻入電子煙油中施用,吸食後會導致無法思考、身體不自主抽動,成癮性極高。由於網路社群普及,該類毒品極易取得,且電子煙多以新穎包裝偽裝,外觀隱蔽且施用便利,近期衍生多起施用後駕車的重大「毒駕」肇事傷亡事件,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二) 為遏止此類嚴重危害國人生命及公共安全之行為,政府相關部門已積極推動法規修訂及防制措施,並於115年6月27日正式將依托咪酯改列為「第一級毒品」,嚴懲製造、運輸及販賣等犯罪行為(最高可處死刑);同時,未來將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及展示,落實源頭管理。 (三) 教育部持續深化親師生防毒知能,強調以三不一要之具體行動防範新興毒品對校園安全造成「一級傷害」: 1.「不依托」-拒絕依賴,守護身心自主:認清依托咪酯對身心之毀滅性傷害,堅決拒絕物質濫用,不將健康與未來寄託於毒品的虛幻麻醉中。 2.「不嘗試」-提高警覺,展現零容忍態度:面對來源不明的電子煙、菸品,或社交場合的慫恿,保持清醒與懷疑,絕不因好奇嘗試第一口,勇敢拒絕。 3.「不隱瞞」-溫暖陪伴,以關懷代替隱瞞:發覺同儕行為異狀、作息異常,或自身不慎誤涉時,不掩蓋,不隱瞞,鼓勵學生以「拉朋友一把」的良善初衷,主動尋求協助,學校亦將秉持輔導先行的原則,提供輔導介入相關協助。 4.「要求助」-善用資源,尋求專業避風港:面臨藥物困擾或身心危機時,主動向家長、師長求援,亦可尋求專業醫療及各縣市毒防中心協助;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生可善用教育部「青年韶光計畫」,給予高度隱密且專業心理諮商資源之協助。 (四) 教育部推動「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修訂,將唾液快速篩檢試劑作為快篩試劑替選方案之一,以落實即早發現與輔導;防毒核心在於營造溫暖接納的環境,學校係將藥癮個案視為「需要醫療與關懷的對象」,透過親師生的友善陪伴,用關懷消弭隱瞞,共同營造無毒、健康且溫馨的友善校園。
五、 重要宣導事項: (一) 加強校園霸凌防制宣導:
(二) 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措施:校園安全強化機制應從預防、應變及復原三面向著手:
(1) 落實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檢核:各級學校每學期必須依據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我檢核表進行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檢核(包括自我防護與保護、科技防衛及警監系統、門禁管理、安全巡查、聯繫合作、緊急應變、環境管理與設施、其他等八項應有當責作為)。 (2) 進行校園安全演練:學校每學期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人為或天然災害演練,以因應災害發生時,能即時處置。 (3) 運用科技防衛-智慧安全校園:現為資訊科技時代,已有部分學校運用資訊科技技術建置相關校安設備,建議各校應朝向此方向發展,以提升校安管理效能。 (4) 建立跨單位合作機制(警、消、衛、社、民) :學校平日即應建立跨單位合作機制,平日積極聯繫,至災害發生時才能有效整合校內外資源協處。 (5) 設立專責發言人:學校設立專責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
(1) 校安事件分為八大類,區分為「依法規通報事件<24小時>」、「一般校安事件<72小時>」及「緊急事件<2小時>」。 (2) 校安事件發生時應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必要時對校內師生示警,並於時限內完成通報不要隱匿。 (3) 重大緊急校安事件時除聯繫校內外窗口,統合資源應變處理外,亦應同步電話通知教育部校安中心,教育部校安中心也將提供必要協助。
(1) 硬體:全面檢視校園安全設施。 (2) 人員心理健康:必要時,針對師生進行心理輔導。 (三) 強化學生身心健康與輔導: 1.學生輔導應由全校教師共同參與,各級學校落實三級輔導機制,加強導師制度與知能,並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學生輔導中心、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大專校院四區輔諮中心與區內學校協力合作,使校園心理健康輔導體系更縝密。 2.積極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輔導,幫助學生透過課程教學及活動參與等方式,覺察自我身心狀態,並協助校內相關人員提升專業知能、增加敏感度。提升校園心理輔導支持系統,進而強化學生身心教育及輔導工作之專業性,營造溫馨而健康的學習環境。 3.校內宣導設置身心調適假,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使用身心調適假時,宜適時啟動關懷機制,運用全員輔導精神,並視其需求連結相關資源,如轉介心理諮商輔導、就學輔導、生活支持、經濟協助、資源諮詢、醫療轉介、法律扶助等各類專業服務。 4.教育部於114年2月19日頒布社會情緒學習中長程計畫,五大核心概念包含:自我覺察、自我管理、社會覺察、人際關係技巧、負責任的決定,請各級學校整合相關資源,將前開概念運用課程教學、學生議題活動、工作坊等方式多元推動。 (四) 強化校園自殺防治工作: 1.落實校園安全文化,各級學校依教育部111年6月2日修訂「校園學生自傷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執行三級預防工作,強化早期發現及早介入關懷、事件發生後之危機處理與後續輔導追蹤,並督導學校加強校園建物防墜安全檢查,減少危險因子、提高保護因子,增進學生心理健康。 2.依校內危機應變機制,設立24小時校安通報求助專線,訂定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變處理作業流程,並定期進行校安通報、自殺防治通報及身亡事件處理流程演練;宣導學生可利用相關資源。 3.「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與懶人包已放置於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大專校院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專區」(網址:https://reurl.cc/Vz7v8Q),請各校結合相關會議及活動適時宣導「1問(主動關懷、積極聆聽)、2應(適當回應、支持陪伴)、3轉介(資源轉介、持續關懷)」的守門人關懷知能。
(五)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六) 校園性別事件(含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跟蹤騷擾事件)防治:
(1)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2條規定,學校之教職員工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即應通知學校通報權責人員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且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不得過度詢問案情)。並應將該通報事件通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調查處理,行為人身分為教師之案件,應請另通知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停聘事宜。 (2) 請性平會依據性平法施行細則13條規定,加強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之教育及宣導;性平會規劃之年度工作計畫併請列入人事單位依據性平法第16條規定於教職員工職前訓練、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內容之研習計畫,以提升教職員工生之性別平等意識及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知能。 (3) 另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規定,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相關法條之保護,該法條並列入「親密關係伴侶」之定義,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請加強落實情感教育與情感衝突處理相關之宣導與個案諮商,學生遇有情感困擾或人身安全的問題,得及時透過向學校輔導室/諮商中心求助,由學校啟動輔導協助機制及連結安全規劃,以保護學生之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 (4) 學校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人員(上開人員包含社團指導人員、固定或定期《簽約》執行學校事務人員、固定或定期運用於學校教學及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等)前,應請依性平法第30條規定,將該等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人員名單於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辦理有無不適任紀錄之查詢。
(1) 教育部業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類型列入校安通報,倘發生相關事件,學校應依性平法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並依法辦理調查及教育宣導。另請持續運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專區」之宣導資源(https://reurl.cc/MXEDKK),並落實「五不四要」原則:「五不」為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四要」為要告訴師長、要截圖存證、要記得報警、要檢舉對方。 (2) 另因深偽(Deepfake)技術快速發展,衍生之犯罪與倫理爭議日益增加,請各校加強相關教育宣導,提升學生媒體識讀能力,認識深偽技術之運作、應用及潛在風險,透過案例討論培養科技倫理、法治觀念及辨識能力,避免成為受害者或加害者。 (3) 此外,「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亦為近來校園常見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樣態。例如,於網路針對他人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外貌、穿著或遭受性騷擾、性暴力等情事,發表貶抑、嘲諷、羞辱、歧視或檢討被害人之言論,均可能造成當事人嚴重之身心傷害。請各校持續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及網路倫理宣導,引導學生審慎發言、理性互動,並了解網路言論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對他人造成之影響。
(1) 請善用教育部113年12月函頒「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及115年3月30修訂之「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整合校內各處室,以及性平會之資源,辦理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 (2) 跟蹤騷擾防制法「校園跟蹤騷擾事件」及性平法「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如下(教育部111年5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42353號函):
(七) 理解差異,共創融合校園:
(八) 落實推動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生命教育、數位素養教育,以增進友善校園之基礎:
(九) 拒絕短影音與社群平臺風險:
(1) 衛生福利部提供支持服務資源:請善用「網路成癮專區」、「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臺,建立正確觀念與自我覺察;設有1925安心專線、性影像處理中心、謝謝你跟我說─文字協談服務,提供危機介入與數位支持;透過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提供專業資源支持網絡。 (2) 持續強化媒體素養教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已將「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列入核心素養,社會、科技等相關領域課綱及教科用書,亦納入「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相關學習內容。教師可依據教科書內容,教授資訊科技之合理使用原則、個人資料之保護以及資訊科技對人與社會的影響與衝擊等議題,請學校持續透過課程與教學推動,培養學生數位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知能,進而分析思辨科技、資訊及媒體訊息之能力。 (3) 推動戶外教育及社團活動:請學校持續推動跨校及社區合作,擴大社團與戶外教育量能,協助學生增加實體互動與與社交參與機會,作為轉移網路使用及促進身心健康之重要支持措施。 (4) 推廣家長守護數位工具包:教育部已推出免費數位工具包(https://reurl.cc/qKlddg),結合三大電信業者、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及數位機會中心,協助家長設定APP使用時間管理及過濾不當內容等重要功能,提升家庭數位教養與陪伴支持。 (十) 防制校園詐騙:
(1) 車手為通俗用語,常指「中間人」,在詐欺行為中指詐騙集團組織中最低端,實際出面執行收取帳戶、提領贓款行為,使詐騙集團組織謀取不法所得的人;車手分工鍊大致包含:提款車手(負責提領贓款)、取簿車手(收取人頭帳戶金融卡、存摺)、面交車手(當面收取被害人財物)、監控車手(監看詐騙取款過程)。 (2) 詐騙車手的法律責任及後果: ① 充當車手將觸犯加重詐欺罪(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洗錢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組織犯罪(參與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還需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② 12歲以上未滿18歲充當車手,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會被少年法院處保護處分;家長(法定代理人)雖然不會有刑責,但車手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且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會被少年法院命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十一) 交通安全宣導:
(十二) 尊重多元文化理念:
與多元之環境。
(十三) 加強推動全面性教育:
六、 一般規定: (一) 請教育部國教署簡任視察及各縣(市)聯絡處於友善校園週內至少分別抽查訪視轄區內3所以上學校之教育宣導活動,並優先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規劃辦理之活動場次為訪視學校。 (二) 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督導轄屬學校落實辦理友善校園週教育宣導活動(駐區督學於友善校園週內至少抽樣訪視轄區內3所以上學校之教育宣導活動)。 (三) 為落實本計畫宣導主題:「拒絕一級傷害,遠離依托咪酯:不依托、不嘗試、不隱瞞、要求助」,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規劃辦理主題宣導活動內容,並請縣(市)長(或副縣[市]長或教育局[處]長)主持,以提升全民共同推動友善校園之宣導成效。 (四) 各校應於友善校園週期間,運用朝會或週會等大型集會場合,由校長對全校師生宣導「拒絕一級傷害,遠離依托咪酯:不依托、不嘗試、不隱瞞、要求助」等資訊,另外,重要宣導事項包括加強實施「加強校園霸凌防制宣導」、「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措施」、「強化學生身心健康與輔導」、「強化校園自殺防治工作」、「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性別事件(含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跟蹤騷擾事件)防治」、「理解差異,共創融合校園」、「落實推動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生命教育、數位素養教育」、「拒絕短影音與社群平臺風險」、「防制校園詐騙」、「交通安全宣導」、「尊重多元文化理念」及「加強推動全面性教育」等友善校園週教育宣導重點,以正向推動相關防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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